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92582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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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 | 文 号 | 无 |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
附件1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街的财政分配办法。
2、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报人大批准后组织执行。
3、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区本级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4、负责全区各种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按照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分配资金,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出政策并制订本区开支标准,确保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政府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科教文卫事业建设的需要,切实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指导和监督本区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建设,构筑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拟定全区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参与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监督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8、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文件及制度,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9、协助监管全区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落实外国政府及境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使用的管理;管理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财政登记工作。
1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组织实施区国资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及决议、决定;组织协调区政府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12、是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评估立项并确认评估结果,调节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制定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责任制度。
13、是承办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7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山区国库收付中心
2.青山区预算编审中心
3.青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4.青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5.青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6.青山区财源建设中心
7.青山区债务监控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在职实有人数46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2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073.4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3.37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适当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7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3.4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7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51万元,占本年支出63.88%;项目支出748.92万元,占本年支出36.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3.4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37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适当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37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适当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9.39万元,占85.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72万元,占3.84%;卫生健康(类)支出106.16万元,占5.12%;住房保障(类)支出108.16万元,占5.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8.8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3%。其中:基本支出1,324.51万元,项目支出748.9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审计业务支付169万元,对全区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行了评价,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及财政专项建设项目等进行了检查或审查,主要成效是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信息化建设支付157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及信息化系统设备更新,保障财政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确保了全区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畅通;办公楼物业管理、办公楼维修、后勤保障等经费15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机关大楼的物业管理、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等,保证机关工作及后勤工作正常运转;财政专项事业费271.92万元,用于预算编审、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财政国库、会计检查、国资管理及绩效评价、金融招商、精准扶贫、财经法律工作,支持全区各部门单位预算、决算、社会保障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财政各项事业的发展。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15.1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性增支,加强预算编制改革、执行、监督管理,全区财政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及财政专项建设项目等进行了检查或审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采购管理及财源建设等工作需要,年中追加预算364.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72万元,支出决算为7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5.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区医疗保健办公室预算指标0.27万元,导致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4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贯彻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费用,2019年未发生接待费。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414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本部门建立了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规,资产得到了较好的使用,部门履职情况良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部门履职的社会效益较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财政评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完成全区工程审计数量为112个;二是对所有应审计的建设项目均组织了审计工作并验收,工程审计覆盖率为100%;三是按照季度对应审计项目组织了审计;四是2019年审计机构合计的审计金额为98028万元,审减金额为1233万元,审减金额占送审金额比率为1.26%,有效控制财政投资成本;五是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算计决算更规范,为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预算及决算编制工作提供了帮助和指导,项目结果具有可持续性的影响。
2.财政事业经费全年预算数299万元,执行数2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二是提高全区财政信息化水平,保证财政信息化系统运行安全;三是及时完成财政支付结算业务;四是主要是为完成组织财政收入、财政预算编审、财政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及财政局后勤保障等工作,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3万元,比2018年减少3.78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适当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组织财政收入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5亿元/10%,63.44亿元/10.5%) |
2019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3亿元(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增幅18.9%,高于市下绩效目标合格值8.9个百分点,高于市下绩效目标拼搏值8.4个百分点。中心城区排名第一。 |
2 |
政府性债务管理 |
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
加强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定了隐性债务化解方案,隐性债务按期偿还,未发生风险事件。加强了债务风险监测和债务问责工作,确保了政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
3 |
财政预算八项支出 |
财政预算八项支出增幅15% |
青山区(含化工区)财政八项支出完成45.58亿元,其中青山区完成41.02亿元,增幅16.5%;化工区完成4.56亿元(由于化工区今年财力规模较上年减少2.3亿元,因此相应地支出规模较上年减少2.7亿元),降幅19.9%,两区合计增幅11.5%。 |
4 |
财源建设 |
深挖培植后续财源 |
全面联系走访税收过千万的非房地产企业,全面摸排楼宇内区外企业(共99家),齐抓共管提高楼宇企业纳税率。截止目前,完成《关于石墨烯应用产业化基地及国家级石墨烯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武钢大数据等投入产出测算16次,为加快培育新增税源提供科学的测算依据。参加武大巨成股份公司、三叶包装等6个项目引进我区考察论证,对项目引进提出财税意见,进一步深挖培植后续财源。 |
5 |
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
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平台建设 |
已完成财政财务一体化监管大平台的网络化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子平台搭建,实现了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财政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 |
6 |
政府采购监管 |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
全面升级完善“青山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或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动态预警监控提醒,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
7 |
预算执行管理 |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益 |
制定《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青山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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