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9237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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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 青政办〔2020〕29号 |
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青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青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
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分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额度及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函》的要求,为落实有关政策,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帮扶支持辖区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核定我区纾困专项资金贷款额度为10.64亿元。区金融办负责本辖区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各街道依据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负责提供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并上门核实其经营情况及贷款需求,对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核实其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依法纳税情况,填写“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支持名单统计表”,及时报送至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上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在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汉融通”平台)上完成纾困支持标记后,将纾困支持个体工商户名单现场公示。
第四条 各街道要做好辖区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申报宣传发动工作,并指导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汉融通”平台(https://hrt.wuhan.gov.cn/)进行注册登记,提出融资需求,按照就近、银行网格化管理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第五条 经办银行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主体应当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户或者经营者本人。鼓励经办银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优惠贷款。
第六条 经办银行应当尽量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符合基本信贷准入条件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审批资料齐备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和放款。原则上信用类贷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类型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以及资质好、偿付能力强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参与担保贷款,共担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第八条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给予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20万元;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由市、区级两级财政负担,具体结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贴”方式,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经办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实际承担利息明细表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利用“汉融通”平台进行比对初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并将获得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及贴息情况在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后,于当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当于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本人账户。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享受贴息支持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做好贷后管理。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跟踪监测贷款用途的合规性;认真执行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合规抽查评分前十名的经办银行,在财政、公积金等存款和政府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落实尽职免责。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在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且不纳入监管考核。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附件: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支持名单统计表
附件: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支持名单统计表 | |||||||||
序号 | 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经营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信用等级 | 资金需求(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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