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2-20871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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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 | 青政办〔2022〕6号 |
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各部门:
《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九大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建立良性循环的经济、社会和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为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出台了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体系。
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坚持生态立省,建设“五个湖北”的战略目标,2021年9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根据湖北省创建生态省的总体工作部署,武汉市委、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提出了2025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标。2021年8月,武汉市委、市政府修编并发布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青山区于2024年前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授牌。
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强力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四位一体”整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为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青山绿水红钢城”金字招牌越擦越亮,老工业基地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按照《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鄂环委〔2022〕1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要求,结合全区各领域发展实际和规划要求,组织编制了《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用以指导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相关工作。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建设基础
1.区域特征
自然概况。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地理位置为北纬30°37′,东经114°26′,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东北部,境域地处长江中游南岸,西起罗家港,经和平大道、友谊大道与武昌区相连;东沿长江,隔江与新洲区阳逻街相对;南与洪山区和平街、东湖高新花山街接壤,傍东湖风景名胜区;北沿长江,面对天兴洲,隔江与江岸区谌家矶街道相望。境域内长江全长约37千米,为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区域。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境域居中低纬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域内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热富雨丰,无霜期长。夏冬两季较长,各约4个月;春秋两季较短,各约2个月。冬季多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冷夏热,气温动态变化甚微,年平均气温最大值为17.5℃,最小值16.1℃,无霜期237至271天。全区属平原地貌,地势由东向西倾斜,逐渐走低,平均海拔约22m。
社会概况。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关于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整合改革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2018年初两区完成了机构整合和工作融合。整合后的青山区(武汉化工区)面积达172.84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街道、1个管理委员会,即红卫路、冶金、新沟桥、红钢城、钢花村、工人村、青山镇、武东、白玉山、八吉府、厂前街道办事处和钢都花园管理委员会,共86个社区居委会和32个行政村。2021年11月,武汉市民政局公布了《调整青山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方案》,撤销厂前街道办事处,成立钢都花园街道办事处,部分街道行政区划有所调整。
经济概况。青山区(化工区)是国家重要钢铁生产和化工基地,是华中地区最大的炼化一体基地。2020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1.47亿元人民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比下降12.1%(按可比价计算)。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8.26亿元,同比下降4.3%;第二产业生产总值492.15亿元,同比下降14.1%;第三产业生产总值261.05亿元,同比下降7.5%。从构成看,一、二、三产业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9年的0.76:67.47:31.77调整为1.08:64.63:34.28,第一产业占比同比上升0.3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同比下降2.8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同比上升2.51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工作基础
(1)落实顶层设计
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2021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正式启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绿色发展”的要求,成立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1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建立考核倒逼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比重。
出台多项行动方案与措施办法。“十三五”期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碳减排等多项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行动方案及措施办法。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制定了“青山区(化工区)施行流域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三级河湖长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官方、民间、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
(2)推动辖区经济绿色发展
有序推进节能降耗。2016-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分别为4.01%、5.29%、5.35%、4.08%、0.85%。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期间节能降耗“双控”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0.7%的目标。2020年辖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同比下降21.6%。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加快推进节水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23.71立方米/万元,较2015年降低34.3%,全区节水工作有序推进。
(3)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着重加强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面源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2020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0.9%)较2016年(57.6%)增加23.3%,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保持稳定下降趋势,超额完成2020年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四水共治”、“河湖长制”有关要求。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2016-2020年武丰河、严西湖、清潭湖水质保持稳定,竹子湖消除劣V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完成全区4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区内黑臭水体现象消除,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制定了青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青江化工公司原厂区腾退场地土壤修复监督管理,开展辖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医疗机构和工业企业实行全覆盖管理。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和可回收物利用体系。
污染物排放量显着降低。主要水体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下降,2016-2020年全区大气排放减量工作每年排名全市第一,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减排量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加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组织编制了多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多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全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升。
(4)严守生态底线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编制实施了《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明确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制定了辖区内湖泊的“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对严西湖、竹子湖、清潭湖等重点生态严控区实施严格保护,严格限制任何开发建设活动,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对北湖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北湖水质不断向好。
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定遵守。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鄂环发〔2018〕8号),全区生态保护红线为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5)改善人居环境
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2018年-2020年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合格率均为100%。
城市绿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城市绿量和生态品质大幅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0.59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9.03%。
形成全域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印发了《青山区(化工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区逐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突破性发展绿色建筑。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工程、推广节能绿色建材的工作基础上,全区开展了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比为100%。
(6)普及生态文明
辖区各类媒体以多种形式对绿色创建、水质监测、大气环境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土壤抽样调查等工作进行了报道;全区组织开展了地球一小时、市民环保行、武汉市“质量月”等环保主题活动;环保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逐渐规范健康发展,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显着增强。
(二)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1.存在问题
节能降耗形势严峻。辖区内重工业较多,化石能源消耗量大。2020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全区能源消费量约为1653万吨标准煤,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为1499.49万吨标准煤。全区规上工业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钢铁、石化化工和电力三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合计1484.37万吨标准煤,占比达99.0%。因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加之清洁能源利用率低,新能源发展不足,能源消耗量大成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临的主要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欠佳。青山区钢铁、石化等传统重化工业规模大,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发展路线依然存在较强的惯性,两区合并后,作为重化工集聚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巨大,当前废气污染排放量位居全市之首,工业粉尘和大气污染明显。2019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9.8%,环境空气质量较差,与武汉市65%的优良天数比例要求存在差距。
农村环保设施相对薄弱。相较于其他远城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农业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目前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59.3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09%,农村生活区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村湾面源污染治理压力较大。
湖泊水质有待改善。2018-2020年,辖区北湖、竹子湖、严西湖(跨区)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北湖原功能定位为武钢公司的应急事故湖和污染物沉积缓冲湖,多年来一直作为沿线企业、生活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物受纳水体,由于污染累积效应,2017年水质状况急剧下降为劣V类,“十三五”期间虽然采取了系列治理措施,水质有所改善但湖泊水质并不稳定。
2.机遇与挑战
(1)机遇分析
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九大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副省级城市创建利好政策。为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和影响力,生态环境部制定实施了《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副省级城市每年可推荐不超过20%的下辖区(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副省级城市下辖区创建不占当年所在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额指标,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良好机遇。
湖北省实施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为助力湖北省疫后重振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围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重大项目,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设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更加突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将全力打造老工业基地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引领转型创新试验区,全面开创建设现代化“青山绿水红钢城”新局面;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将高举绿色生态发展旗帜,加快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及绿色转型发展,带动全区环境整体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长江经济带前列。
(2)挑战分析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城市植被覆盖、水网密度、绿化和公园建设用地增长幅度有限,部分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短缺风险,城市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段内,青山区(武汉化工区)产业结构偏“重”等结构性的污染将还会继续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对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一定的压力。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现状PM2.5、O3等污染指标仍为全市最高,随着钢铁、化工项目扩产,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交叉形成的复合型污染更加难以治理,空气质量改善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在水环境质量方面,随着青山区(武汉化工区)钢铁、化工产业发展,水污染物排放量将持续增多,水环境风险防范将面临更大压力;部分湖泊水质维持难度较大,湖泊水环境质量改善见效缓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生态修复和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有待加强。
环境风险防控压力进一步突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多、分布广。两区融合后监管面积和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机制还需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仍面临重大难题。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但仍面临着水生态环境污染、产业结构重化工化、协同发展机制不健全、沿江港口岸线开发无序、制度体系不完善、绿色政绩考评体系乏力等难题。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立区、创新活区、产业强区、民生兴区”的理念,推进“12345”行动,打造新动能增强的青山、新业态集聚的青山、新品质彰显的青山、新生活乐享的青山、新担当作为的青山,加快国家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标杆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湖北“双循环”改革创新试验区、武汉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样板区建设,建设与长江新城交相辉映的“南岸新城”,打造武汉高质量发展“青山新极”,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优美、产业发达、治理高效、民生幸福、国际化典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青山绿水红钢城。为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二)规划原则
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有效开发生态资源,做好生态保护和利用的加减法,增大环境容量,增强环境承载能力,通过发展生态经济、壮大生态产业,真正让绿色资源变成绿色财源;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持续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实现绿色化发展。
夯实基础、创新驱动。发挥优势,抓紧机遇、巩固已有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城区与乡村之间的关系,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着力突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于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区位交通、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现实基础,科学利用优势资源,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方法和体制机制,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优化政策环境,整合各部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形成全区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高效实用,适度前瞻。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制定近期目标及实施方案,符合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环境容量及生态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在区政府财力允许范围内规划工程投资。充分考虑国家的各项环境标准和要求,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着眼未来,制定远期规划,体现规划的前瞻性。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规划涵盖范围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行政辖区,包含11个行政街道、1个管理委员会,即红卫路、冶金、新沟桥、红钢城、钢花村、工人村、青山镇、武东、白玉山、八吉府、厂前街道办事处和钢都花园管理委员会,共86个社区和32个行政村,规划面积为172.84平方千米。2021年11月,武汉市民政局公布了《调整青山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方案》,撤销厂前街道办事处,成立钢都花园街道办事处,部分街道行政区划有所调整。
(四)规划期限
规划时间:2021-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五)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通过完善生态制度体系、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使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着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把青山建成“天蓝、地绿、水清、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3年全面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标准。依照管理规程,积极申报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2024年各项建设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获得湖北省推荐并通过生态环境部核查。到2025年各项指标稳定达到指标考核要求并有所提升,辖区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节约、绿色生产体系得以构建,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居民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为建设“青山绿水红钢城”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六)建设指标
严格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结合《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确定区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5项,涵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6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9项指标,其中有33项指标与国家级指标考核内容一致,其余6项为湖北省特色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情况。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的35项考核指标,目前青山区(武汉化工区)31项指标已达标、3项不达标、1项不涉及。不达标指标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率;不涉及指标为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情况。对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39项考核指标,目前青山区(武汉化工区)35项指标已达标、3项不达标、1项不涉及。不达标指标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涉及指标为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七)规划实施策略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统筹推进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加快补齐短板,巩固提升已有优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紧扣一条主线,坚持对标创建。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为主线,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确定的创建指标和相关要求,制定各部门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4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
把握三个阶段,坚持分步实施。规划阶段(2021年—2022年3月)。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全区力量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阶段(2022年3月—2024年)。聘请高水平的创建谋划指导团队,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工作和考核机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落实重点项目,巩固已达标指标,提升易达标指标,突破难达标指标,主要指标基本达到考核标准,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巩固阶段(2025年)。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为建设美丽青山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补齐三个短板,坚持重点突破。重点突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等3项尚未达标的指标。
建立六大体系,坚持整体提升。以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建立高效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生态保护为基,建立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以空间优化为体,建立科学安全的生态空间体系;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本,建立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以生态利民为准,建立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以文化引领为魂,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三、规划任务与措施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环境准入管理。明确环境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严肃依法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项目,区各有关部门需积极配合,长期坚持。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完全衔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为建设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由市生态环境局转至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辖区内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工作,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审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强化管理类别、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许可量控制因子等内容审核,并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同时做好新建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报、现有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变更及重新申请工作。
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执法处理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公开大气、水、噪声、土壤等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的信息,把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交给公众;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2.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大力推进《青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实施,逐步实现对全区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全力配合武汉市完成每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健全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推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完善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护工作。建立“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加快推进电、油、气、水等自然资源型产品价格体系改革。制定并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对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管理,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
持续推进节能“双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强化分解节能“双控”目标责任,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明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发改局每年将市级下发的“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相关部门并制定考核办法。各相关节能管理部门按照目标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节能目标管理调度会议制度,按季度召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分析会。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全程进行数据监测,随时掌握能源消费趋势,并编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简析报告。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高耗水项目准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统筹用水,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加强金属压延加工、石化化工、火力发电等行业企业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建立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加强农业用水尤其是“青山萝卜”、“建洲菜薹”等特色农产品用水需求管理,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合理设置阶梯式居民用水制度,加强节水宣传,促进居民形成节约水资源的良好社会风气。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2023年、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7%。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倒逼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绿色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查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开展部门会议,商讨解决工作难题。充分运用多种科技手段,拓宽审计视野与思路,提高审计质量。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建立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办法,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实施流域河湖长制。进一步深入落实省河湖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的命令》、武汉市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推进湖泊水质提升施行流域河湖长制的命令》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和河湖长聚合优势。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保持全区河流、湖泊、港渠的河湖长制体系全覆盖。
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区、街道两级林长,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各街道(管委会)和区直部门等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单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以生态环境任务考核促使各级领导推动生态环境保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完成改善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
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环境信息化网络、数据化系统,开展网格化监测管理,对重点污染企业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平台联网,提高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及装备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为”的提质升级。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环保督察常态化。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制,推进青山区(武汉化工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精益求精,高质量、高效率地编制督察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目标明确可达、整改措施科学可行、整改责任落地落实、整改时限合规合理。持续有力推进问题整改,把督察整改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抬高绿色底板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
4.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管理机制,全面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按照生态格局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最优的原则,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积极构建从“山顶”到“平原”的生态管理体系,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乡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等方面,统筹设计全区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策略以及全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有关领导人、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探索生态环境责任保险工作。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对列入管理办法的需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依法投保环责险。将环责险的性质定位、损害主体、强制范围、鉴定评估、定损理赔等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赔付到位。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面落实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与其他环境经济手段衔接政策研究,通过推进绿色金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工作,拓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渠道。
5.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积极对接社会公众举报的各类环境问题,认真核实,推进各类环境问题办理,健全环境治理全民参与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制定环境执法指导细则目录,统一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精准性。完善涵盖多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实现生态系统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监测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交易。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对于任何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外,还将作为严重失信记录录入企业或个人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各行业和领域联合广泛应用该记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1.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碳达峰方案。把降低碳排放作为核心目标,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碳减排”行动。落实武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开展园区企业碳排放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碳达峰路径研究,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及“十四五”行动方案,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氢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强节能改造管理,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引进一批光伏发电及储能技术示范工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排降碳协同效应。
推进碳排放交易。抓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落户武汉的契机,组织辖区内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参加省碳排放试点电子盘交易,提升市场覆盖范围和力度。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启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强化森林抚育保护,积极开展碳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提高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能力。加强农田保育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2.提升水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工业废水治理。深入实施涉水“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节水诊断和节水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实施工业园区“一企一管”改造,要求废水排放符合纳管排放标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
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统筹推进“五通”“五改”“五强”,加强东部农村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对塘堰、沟渠等小微水体污染问题进行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
推进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加快推进全区水环境清源行动,建立河湖排水(污)口动态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减少水洗街尘污染,严控施工工地污水和深基坑水违规排放;加快推进全区水环境清管行动,重点推进东部地区污水收集支干管建设,全力消除老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推进全区水环境清流行动,完成全区主要河流湖泊一河(湖)一策的修编,加强湖泊排口排查成果运用,强化对北湖、严西湖、清潭湖等湖泊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加快推进北湖小港、北湖港、北湖南港、八吉府明渠、红旗渠等重点河湖支流港渠的整治工程。确保在2021年底前,辖区重点河湖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标准。
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完成辖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提升老码头规范使用率;持续推进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对长江沿线堤防与岸坡进行整治,打造长江湿地、长江森林生态景观。
加强水环境监测。充分发挥水质监测网络作用,紧盯数据变化,强化数据分析,对出现水质下降、超标或有恶化趋势的,迅速排查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3.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加强辖区钢铁行业源头控制,持续巩固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成果;加强武汉化工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推进园区无组织排放综合管控,组织编制实施“一园一策”。督促石化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强化炼油、化工、涂装等行业TVOC治理。推动中韩石化等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新建加油站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重点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及联动执法信息核查机制,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组织完成国Ⅲ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抽检工作,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落实规范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减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开展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照规定路线形式等行为;大力推广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洗和吸扫结合的压尘作业机制,保证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吸尘作业;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占道从事汽车维修等喷涂作业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强化大气监管。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工业喷涂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成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强化涉气行业企业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保持对大气污染管控的高压态势,紧盯问题反复出现的重点,坚决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完善空气污染应对机制。按照上级政府要求,逐年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时,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采取限制拆除作业、土方施工、渣土运输、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等临时管控措施;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运用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查,及时发现并推动污染问题整改。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青山区(化工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第三方继续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摸排力度,制定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区域工业固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监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设置使用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提升区域规范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配合扩大医疗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实时监控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收运情况,建筑垃圾运输应做到渣土分离,运输渣土车辆应在指定的堆存场所进行倾倒,鼓励建筑工地间调剂建筑渣土,减少建筑渣土外运量。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完成疑似污染地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铬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严格落步嘴污水处理厂、北湖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配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动态更新工作,督促辖区内8家列入武汉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提高城市道路网建设水平,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加大道路中央及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全市“禁鸣区”规划,加强禁鸣区内机动车鸣笛管理和处罚;限制大型货车在城区的穿行。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监测管理,大型鼓风机、锅炉以及生产机械等工业噪声声源必须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必须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合理规划新建企业噪声设备的生产空间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必须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机械,实行文明施工;在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有噪声建筑机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同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合理规划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布点,新建娱乐场所与居住密集区域要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社区生活噪声管理,对群众影响较大且无法治理的社会生活噪声源场所,应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其转向经营。
6.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长江、北湖、严西湖等为重点,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推进岸线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加快长江流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与北湖、严西湖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精准灭荒”行动,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做好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质量提升及养护工作。科学做好退化长江防护林改造工作,保障长江防护林健康有序更替。持续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积极拓展国土绿化造林空间。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不断优化东部绿楔与长江防护林绿化质量。以持续巩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和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目标为牵引,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建设,加强造林绿化投入力度,推进各类植树造林工程实施,提高辖区森林覆盖率。持续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病枯死松树清理处理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工作。
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长江、北湖、严西湖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加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内岸线资源保护,加快滨湖湿地片区修复。持续实施严西湖及北湖区域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湖泊蓝线、绿线及红线,利用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改善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治理。规划实施期间,辖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稳定在100%,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辖区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数不降低。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引导江、河、湖周边岸线修复和污水整治,修复水生态环境;加强植物多样性建设,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林相品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保护与生态治理;强化水土保持,切实加快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7.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区、街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做好与武汉市突发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衔接工作,全面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石化、化工、涉重、危废处置、油气贮存等企业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定期开展全区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隐患整治,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控。提升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的许可证与资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危废处置利用率保持100%。
加强医疗废物管控。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去向管理,加大对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交易。全区医疗废物处置率保持100%。
加强放射源污染控制。对放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放射源进行调查登记,完善放射性污染源管理数据库,进行全过程跟踪。加强涉放射源单位的管理力度,持续开展对放射源、射线装置辐射和环境安全的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辐射技术应用单位的年度安全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运用科技手段,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格局。
(三)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1.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底线区域保护,生态底线区内除《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控制城市开发边界线,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完成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探索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查处、及时跟踪调度、及时通报督办,确保辖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严守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确保辖区22km2耕地保有量不下降。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提升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做好监管落实,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农田非农的违规违法问题发生。开展巡查排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加大对破坏耕地、侵占生态底线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加快辖区青山北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河道治理、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台账制度,建立排查、分析、整治、督办、销号机制。不断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力度,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围绕“长江北湖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要求,建设东部生态绿楔;打造区域“三横四纵”生态廊道体系,“三横”即滨江生态廊道、武鄂高速生态廊道和友谊大道—冶金大道生态廊道,“四纵”即三环线生态隔离带、四环线生态隔离带、焦沙路生态廊道、绕城高速生态廊道。加强辖区西部生态居住片区、武钢生态修复片区、滨湖湿地修复片区、绿色发展示范片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建设两河区域、和平公园、北湖、清潭湖、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长江湿地等生态节点,打造海绵城市公园典范,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2.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深入实施“一轴两区三城”发展战略。按照“生态引领,产业主导,区域融合,内部整合”的布局理念,优化“一轴两区三城”的城市空间结构。全力打造老工业基地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引领转型创新试验区,全面开创建设现代化青山绿水红钢城新局面,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武汉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工业区生态建设。围绕打造“森林中的钢厂、湿地中的化工区”,加快修复武钢生态片区。以武钢及周边厂区的棕地修复为核心,采用生态修复或物理化学修复的方式对片区内土壤进行治理,稳固重金属污染物,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文化工业遗迹建设、遗址公园建设,推进武钢花园工厂建设及周边绿化。实施化工区道路绿化整治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南路周边公园、化工区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新建绿化景观节点,利用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改善化工区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商务居住区生态建设。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大力推进西部生态居住片区生态修复,实施江南中心绿道武九线综合管廊工程、青山矶公园海绵化改造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形成绿地渗透、水系贯穿的生态景观风貌。对和平公园、青山公园等老旧公园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精致园林”。继续建设区域性公园、带状公园、主题游园、口袋公园、街旁绿地等项目。重点引进城市立面绿化、“第五立面”绿化、城市海绵、棕地利用等前沿、特色园林建设模式,形成景观大道—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的道路绿化层次。
(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生态产业发展
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技术与产品结构升级,有序推进钢铁产业在迭代中向高端化转型、在结构调整中向精品化转型、在融合发展中向智能化转型、在改造提升中向绿色化转型;利用冶金渣、废钢(铁)、有色金属和塑料等,研发3D打印用新材料,提升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加快研究论证中韩石化公司炼化一体提质搬迁入园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中石化支持,力争“十四五”期间启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加快推进聚醚及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项目,专用合成树脂项目,新建多条深加工产业链,拓展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发展绿色环保型砂石骨料、特种混凝土。
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围绕农村地区生态循环建设,抓好4.47万亩农地保护和生态化利用。大力实施“三乡工程”,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落实吸引人才返乡留乡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对22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和10.75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以长江湿地、大地花海、张公山寨等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丰富乡村经济新模式,形成化工区农村都市精品农业片区、武东城镇融合发展片区和滨湖休闲农业旅游片区,打造都市田园综合体。
打造生态旅游业。以滨江江滩、严西湖岸线、和平大道和冶金大道等为重点轴线,串联青山江滩、张公山寨和青山古镇等重点旅游节点,实现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景观游、都市休闲游融合发展;加快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长江森林和青山江滩等项目建设,争创4A景区;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绿化美化行动,创建花园式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与主城区旅游精品线路衔接,建设中心城区乡村旅游黄金带。
突破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以工程设计为龙头,“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协同创新研发体系,进一步增强钢铁、冶金、勘探等领域的研究特色与研究实力。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构建港产城一体化的现代物流枢纽;培育环保工程技术方案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大型工程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企业集团。
2.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限制重污染产业产能。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钢铁、炼油、化工、电力等重化产业产能规模。各重点排污单位加快关停陈旧、落后及重污染生产线,关停后场地不得新建重污染项目。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3号)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围绕先进船舶需求,大力发展轴舵系锻件,加强核电超级管道、深海钻井用隔水管研发生产,发展燃气轮机配套件、冶金轧辊锻件、海油开采设备锻件等非船锻件及桥梁支座,升级发展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基础零部件;促进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发展,打造环境监测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发展以石化产业为基础支撑,建设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的生态型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氢能源产业,推进实施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建设“氢气岛”;依托氢气资源优势,向下游延伸发展光纤预制棒、半导体材料、高纯电子化学品、油品加氢精制等用氢产业集群。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智慧新青山”项目建设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做大做强青山数谷项目,推进与数字经济头部企业产业合作,加速打造产业链生态圈。
3.能源结构调整
落实控制煤炭消费任务。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按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燃煤消费总量消减任务,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举措。发改部门组织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全区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予新建燃煤锅炉。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围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快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推进配电网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建设三路变电站、武东变电站和建设十路、工业二路、园林路和建设五路等电缆通道建设,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建设。整合关停武钢有限低参数煤气发电机组,新建超高温亚临界参数煤气发电机组。全面推进城区燃气管网提档升级及老旧小区燃气支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供气能力。
推进节能改造工作。统筹重点工业用能企业和社会层面节能工作,不断加大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引导力度,督促服务重点用能企业提高能效,开展节能宣传和能源消费调度。实施城区能源三联供综合利用项目,研发、制造新一代国产化吸附式制冷机组,实现城区能源冷热联供利用。
4.运输结构调整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加快推动地铁9号线、10号线、12号线、19号线、20号线青山段建设,在东部地区采取“小街区、密路网”模式,形成“轨道交通为主体(快)、地面常规公交为基础(支)、社区巴士为补充(微)”的多方式、高密度的公交线网;打造水铁公空一体化的综合运输网络;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推进新建小区、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区域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新能源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推进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钢铁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者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逐步采用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的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运输;石化、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自有货物运输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者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含已按要求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且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的货运车辆)汽车比例原则上达到80%。
5.行业清洁化生产
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广泛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及企业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及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观念和意识。拍摄清洁生产典型企业案例宣传片、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的宣传效果。
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以钢铁、化工、焦化、建材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制定青山区(武汉化工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力争到2023年重点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把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主要内容纳入青山区(武汉化工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
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着力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鼓励企业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都要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特别是主导产业,要依托龙头企业特色优势,加强区域互动、内外联动,突出新型实用技术的研发和转化,联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6.园区循环化改造
打造绿色低碳园区。开展园区企业碳排放现状摸底调查工作,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加强节能改造管理,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引进一批光伏发电及储能技术和示范工程。
创建绿色工厂。围绕钢铁、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等重点行业,制定实施“绿色工厂创建行动”,设立绿色工厂管理机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为企业提供绿色工厂相关培训,推动企业选用国家鼓励和推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现有工艺、设备改造,鼓励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推动辖区内主要行业循环耦合化发展。延伸钢铁产业循环耦合链条,推进钢铁产业、钢铁深加工产业、钢铁配套产业、煤化工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氢产业等产业循环耦合发展。构建石化产业循环耦合链条,着力向石化化工产业下游拓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乙烯产业链,完善氢气岛、公用气体岛、公用管廊、港口物流、污水处理中心、危废处理中心等公用设施建设,提升“五个一体化”建设水平,建设国内领先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发展静脉产业循环耦合链条,着力引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余热利用项目,推进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用热产业集群循环耦合发展。集中处理园区化工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基本做到危废不出园区,推动污水厂实施中水项目,生产的中水用于道路抑尘、区域绿化等,污泥干化处理后用于电厂协同处理、生产营养土等。
7.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加强生态产品开发与营销。以八吉府街道崇阳村为中心,建设万亩高品质蔬菜基地,打造青山特色“萝卜小镇”,借助湖北农业博览会等平台大力推介青山萝卜,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在洲滩民垸因地制宜建设建洲菜薹生产基地,依靠科技手段扶持,着力打造建洲菜薹的品牌。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依托青山现有农作物种植基础,充分发挥青山萝卜、建州菜薹的品牌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形成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特有的休闲农业旅游模式、都市田园综合体;依托全区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及工业文化,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围绕滨江江滩、严西湖岸线、两湖公园等重要生态节点,串联起青山江滩、张公山寨、青山古镇、武钢博物馆、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长江森林、生态花田、北湖湿地、江南中心绿道武九铁路北环线青山段等重点旅游节点,打造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特有的生态旅游观光路线,不断提升生态旅游体验。
(五)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1.城乡环境治理设施一体化建设
加强城乡居民安全用水保护。持续推进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环境违法问题、安全风险隐患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施水体常态化监督管理,保障辖区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强化供水末端监测,确保饮用水卫生合格。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完善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对辖区内雨污混接的排水设施,分年度、分片区、分批次实施雨污混接改造,提高青山区(武汉化工区)雨污分流比例。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整区整村推进农村堰塘和沟渠综合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工业港村、新村村和后山村等地的当家堰塘治理。加快推进八吉府街道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利用体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倡导智慧分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不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优化和升级改造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提高清运效率。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垃圾治理,通过委托代办保洁公司实现“户分类、村民集中存放、公司转运、街考核”全覆盖。到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稳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建设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周边区域雨水提供蓄滞空间。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工业绿色清洁生产,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发展。全面推进石化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减少工业垃圾产生及实施工业垃圾自身重复利用;新建工业园区要加强产业规划,实施产业互补,促进工业垃圾相互原料化利用,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减少地膜使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3.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厕所革命。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八吉府街道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集成,依托村庄建设规划,对扩新型村湾,基本完成村湾无害化公厕建设;对控制发展型村湾,结合村湾地理条件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基本完成村湾卫生公厕建设或移动厕所建设,深化和完善厕所管护机制,到2023年实现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村庄环境整洁有序,提升村民环境意识与健康意识。以美丽乡村示范点片区建设为抓手,重点推进八吉府街道的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绿、净、齐、富、厚、和”的要求,大力实施宜居住房、清洁生产、饮水安全、畅通路网、环境治理和乡村绿化“六大工程”,实现保生态、促发展的目标。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种养结合,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广可降解地膜、液体地膜,“一膜两用、实时揭膜”。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通过增施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恢复发展绿肥种植,从源头上减少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鼓励使用大包装农药,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4.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管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到2023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3%。
开展绿色机关建设。开展“绿色机关”创建工作,倡导低碳环保的绿色办公。大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加强绿色采购,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低碳、节能、节水或有环保标志的产品。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办公,形成节约用能的行为习惯,全面使用节能型灯具、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卫生洁具,以实际行动倡导节能减排,推行绿色节能建筑。办公场所装修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多采用自然光照、自然通风等措施,营造绿色优美的办公环境。
鼓励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公众使用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公交、地铁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改善自行车、步行出行条件。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及“无车日”活动,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让绿色交通发展人人有责,让绿色出行成为风尚。
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农村、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理念与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完成钢都花园123社区承担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国家级示范试点任务并在全区大力推广,努力在全市率先实现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和转运,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1.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以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特有的钢城文化、工业文化、两河文化、古镇文化为基础,打造生态研学基地、家庭亲子研学基地、红色文化精神传承基地。培育业余文艺(健身)队伍,鼓励壮大民间艺人队伍,以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鼓励创作本地特色的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三室一厅一场”的建设标准完善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图书等;按照“七个一”标准建设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强学校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将生态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促进学校教育与生态文化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生态文化宣传活动,普及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的知识;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开展生态文化社会实践。
开展党政机关生态文化宣传培训。通过生态文化培训和生态文化机关创建,开展行政机关的生态文化宣传;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党校活动,加强党政机关生态文明理论培训、强化管理者生态文明意识,使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加强企业生态文化宣传教育。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生态文明理念培育,政府、行业协会要推动企业积极培育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企业文化。加强企业生态文明知识培训,推动企业积极向“环保模范企业”、“环境友好企业”的目标努力。
开展社区生态文化宣传活动。针对基层社区干部和居民开展生态文化普及,加强对农村广大群众的宣传,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利用流动图书馆、村图书室和活动室向农民传播生态文化知识。
加强社会生态文明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等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绿色节能、节水、绿色出行等有关生态文化的内容。组织有关专家专门编写生态环境科普知识系列读物,将生态文明的知识生活化、通俗化,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文明宣传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3.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建立绿色共享机制。推进绿色空间共享,实施城市拆围透绿行动,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绿地配比要求,实现居民500米见园见绿。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信息、企业排污信息、监管部门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积极对接社会公众举报的各类环境问题,健全环境治理全民参与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
健全生态文化培育。深入挖掘青山生态文化底蕴,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
4.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
绿色学校建设。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形成与素质教育一体化的教育格局。
绿色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协商。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四、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重点工程项目。围绕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目标和主要任务,应扎实有序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需求,从实际出发,以实现规划目标,落实主要任务为目的,针对当前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未来面临的压力,设计规划重点工程,并编制重点工程表。重点实施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与生态文化6大类重点项目41项,合计需投资165.92亿元。
(二)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从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产业的发展来看,通过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低碳经济示范区,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工业,保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规划实施后,到2023年,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工业将基本完成现代化升级改造,实现清洁生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断降低。到2024年,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将得到提高,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减小,人民生活更加安居乐业。
生态效益。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将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全面改善,生态安全格局逐步建立,生态系统结构更趋合理。城镇和农村基本得以绿化,林草覆盖率稳步提升,到2024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建设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持续推进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质改善,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全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成为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力支撑。
社会效益。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居民生活质量大幅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植人心,“青山绿水红钢城”金字招牌越擦越亮,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到2024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分别达到92%和91.5%。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职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处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对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大任务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组织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加强指导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对本业务系统的指导作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担负好领导指导责任,抓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要严肃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
严格责任落实。将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落实到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
(二)监督考核
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实施方案及考核标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确保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实施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管理体系。按照《青山区(化工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对未能正确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资金统筹
筹措资金多元化。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从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政府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参与,利用国家贷款、商业银行贷款、BOT、TOT、PFI、PPP等多元化融资,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施行生态环境补偿。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对主要自然资源征收资源开发补偿税费,完善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逐步施行按排污总量进行收费制度,将排污费调整到合理统筹水平。集中管理征收的各种资源税费,重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核、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资金使用效率的检查以及资金使用失误的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区财政部门要担负资金监管的责任,区审计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进行追踪,造成使用资金失误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四)科技创新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各领域紧缺的专业人才,支持青山区(武汉化工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利用辖区自然条件,积极与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库,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专家咨询队伍。
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制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站作用,搭建高校院所与企业、技术成果与产业的桥梁,加强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技研发共同攻关、科技服务开放共享、研发平台合力共建、成果转化资源共用,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协作水平。
完善创新机制。支持高新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科研创新研究投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充分对接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平台,定期遴选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企业梯度成长,着力把青山打造成武汉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五)社会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设立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栏,及时更新生态环境相关信息,把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区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途径,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水质、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进展等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信息。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
加强公众参与。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让生态文明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让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巩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工作,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整合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社会组织,扎实开展美丽青山志愿者行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升公众参与青山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与满意度。
强化公众监督。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
附表1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2020年 现状值 | 达标 判定 | 2023年 目标值 | 2024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责任 单位 |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国家 | 制定实施 | 正在 编制 | 不达标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区政府 办公室 |
湖北省 | 制定实施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国家 | 有效开展 | 有效 开展 | 达标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区政府 办公室 |
湖北省 | 有效开展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国家 | ≥20% | 40.5% | 达标 | 42% | 42% | 约束性 | 区委组织部 |
湖北省 | ≥22% | ||||||||
4 | 河长制 | 国家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达标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区水务和 湖泊局 |
河湖长制 | 湖北省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达标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
5 | 林长制 | 国家 | / | /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 | 区农业 农村局 |
湖北省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达标 | 约束性 | |||||
6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国家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7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国家 | 开展 | 开展 | 达标 | 开展 | 开展 | 参考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开展 | 参考性 | |||||||
8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国家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优良天数比例:80.9% PM2.5浓度:46μg/m3 (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优良天数比例不少于70%;PM2.5浓度≤48μg/m3)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达标 | 约束性 | |||||
9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国家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消除劣V类水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消除辖区劣V类水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劣V类水体比例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消除劣V类水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消除辖区劣V类水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10 | 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国家 | / | /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不涉及;辖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未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考核任务;辖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达标 | 约束性 | |||||
11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国家 | ≥60 | 49.51 | 不达标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约束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建(园林)局 |
湖北省 | ≥55 | 约束性 | |||||||
12 | 林草覆盖率 | 国家 | ≥18% | 9.82% | 不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稳步提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稳步提升 | 参考性 |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园林)局 |
森林覆盖率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9.03%(森林覆盖率较2019年增长0.43%)(上级规定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年增长0.1%) | 达标 | 约束性 | ||||
13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国家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 达标 |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区农业 农村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
湖北省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
14 | 湿地保护率 | 国家 | / | / | / | 100% | 100% | / | 区农业 农村局 |
湖北省 | ≥3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15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国家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16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国家 | 建立 | 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参考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建立 | 达标 | 参考性 | ||||||
17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国家 | 建立 | 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约束性 | 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建立 | 达标 | 约束性 | ||||||
18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国家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1km2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辖区2020年无自然保护地 | 达标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达标 | 约束性 | ||||||
19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国家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划界确权要求,保护比例达到100%(2020年上级未下达河湖岸线保护率指标,仅要求完成河流湖泊划界确权和河流管控范围线、湖泊蓝线内的保护工作) | 达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达标 | 参考性 | ||||||
20 | 耕地保有量 | 国家 | / | 全区做好22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的保护工作(未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 | / | 做好保护工作,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 做好保护工作,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国家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2.41吨标准煤/万元 (“十三五”期间合计下降18%,2020年下降0.85%)(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合计下降16%, 2020年下降0.7%)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区发改局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达标 | 约束性 | |||||
2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国家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23.71立方米/万元 (“十三五”期间累计下降34.3%)(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合计下降29%)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达标 | 约束性 | ||||||
23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1 | 国家 | ≥4.5% | 6.99% | 达标 | ≥7% | ≥7% | 参考性 | 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湖北省 | ≥4.5% | 达标 | 参考性 | ||||||
24 |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化肥利用率 农药利用率 | 国家 | ≥43% ≥43%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 / | 参考性 | 区农业农村局 |
湖北省 | ≥43% ≥43% | 不涉及 | 参考性 | ||||||
25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国家 | ≥90% ≥80% ≥80% | 不涉及 不涉及 100% | 达标 | 不涉及 不涉及 100% | 不涉及 不涉及 100% | 参考性 | 区农业农村局 |
湖北省 | ≥90% ≥80% ≥80% | 达标 | 参考性 | ||||||
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国家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99.49%并保持稳定 | 达标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参考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达标 | 参考性 |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国家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28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国家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局 |
湖北省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29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国家 | ≥85% | 97.77% | 达标 | 98% | 98% | 约束性 |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建(园林)局 |
湖北省 | ≥96% | 96.19% | 达标 | 97% | 97% | 约束性 | |||
30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国家 | ≥50% | 59.38% | 达标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参考性 |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35% | 达标 | 参考性 | ||||||
31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国家 | ≥8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城管(交通)局 |
湖北省 | 稳步提升 | 达标 | 约束性 | ||||||
32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国家 | ≥8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
湖北省 | ≥80% | 达标 | 参考性 | ||||||
33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国家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60.09%(2020年未下达考核目标)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达标 | 约束性 | ||||||
34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国家 | ≥50% | 100% | 达标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参考性 | 区城建(园林)局 |
湖北省 | ≥60% | 100% | 达标 | 参考性 | |||||
35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国家 | 实施 | 实施 | 达标 | 实施 | 实施 | 参考性 | 区城管(交通)局 |
湖北省 | 实施 | 达标 | 参考性 | ||||||
36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国家 | ≥80% | 83.79% | 达标 | 93% | 93% | 约束性 | 区财政局 |
湖北省 | ≥93% | 不达标 | 约束性 | ||||||
37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国家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区委组织部 |
湖北省 | 100% | 达标 | |||||||
38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2 | 国家 | ≥80% | 91.04% | 达标 | 92% | 92% | 参考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80% | 达标 | |||||||
39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2 | 国家 | ≥80% | 90.63% | 达标 | 91.5% | 91.5% | 参考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湖北省 | ≥80% | 达标 | |||||||
*1:受2020年疫情影响,该项指标值较正常值差距较大,进行达标判定时使用2019年数据。
*2:该项指标2020年未开展统计工作,采用2021年问卷调查结果进行达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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